一、招生计划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一级学科 |
专业 |
代码 |
招生计划 |
中医学(1005) |
中医内科学 |
100506 |
1 |
中医妇科学 |
100509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100508 |
1 |
针灸推拿学 |
100512 |
1 |
中西医结合(1006)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100601 |
2 |
中药学(1008) |
中药学 |
100800 |
5 |
合计 |
11 |
|
|
|
|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一级学科 |
专业 |
代码 |
统招计划 |
中医(1057) |
中医内科学 |
105701 |
8 |
中医外科学 |
105702 |
7 |
中医骨伤科学 |
105703 |
6 |
中医妇科学 |
105704 |
2 |
针灸推拿学 |
105707 |
3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05709 |
11 |
中药学(1056) |
中药学 |
105600 |
21 |
合计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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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中医院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一级学科 |
专业 |
方向 |
统招计划 |
中医(1057) |
中医内科学 |
105701 |
3 |
中医外科学 |
105702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105703 |
2 |
中医五官科学 |
105706 |
4 |
针灸推拿学 |
105707 |
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05709 |
3 |
合计 |
15 |
二、第一志愿复试安排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院2023年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参加本次复试的研究生名单已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qmu.edu.cn/s/135/t/690/38/22/info79906.htm)上公布,我院不再逐一通知,请按以下安排合理准备复试:
时间 |
地点 |
事项 |
2023年3月31日 13:00--17:30 |
袁家岗校区医务室四楼420室 |
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必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39.htm) |
2023年4月2日 08:3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医务室四楼420室(考场一) |
中医内科学100506、中医骨伤科学100508 中医妇科学100509、中医妇科学105704 针灸推拿学100512、中药学100800 中药学105600 |
2023年4月2日 13:0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医务室四楼420室(考场一) |
中医内科学105701 |
2023年4月2日 8:3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602室(考场二) |
中医外科学105702 |
2023年4月2日 8:3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602室(考场二)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 |
2023年4月2日 8:3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608室(考场三) |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
2023年4月2日 13:00开始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608室(考场三) |
中医五官科学105706 针灸推拿学105707 |
2023年4月3日 |
拟录取 |
拟录取确认书发送至邮箱 |
三、调剂
凡进行调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我校调剂程序办理。基本原则见我校《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有三类: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报考中药学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中药学专业学位。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五、拟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 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五)新生开学后,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复试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将合同原件于入校时交本院系。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于9月中旬前以机要或ems形式寄送,不接收本人自行递交档案。
重要提醒: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330225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中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15826071215
十、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中医院
2023年3月28日